对于深耕新材料领域的企业而言,核心专利是多年研发投入的结晶,但面对复杂专利侵权纠纷时,中小新材料企业普遍存在知识产权专业储备不足、诉讼维权成本高、专业法律服务渠道有限等现实困难。我会会员单位深圳市华思旭科技有限公司,持有ZL201120512531.0《一种便携式备用电源》实用新型专利,该企业此前就相关侵权产品提起诉讼,一审诉求未获法院支持。企业向我会寻求帮助后,协会依托自身知识产权资源,为企业匹配对口专业律所,做好双方沟通协调工作,企业委托律师提起上诉。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(2025)粤知民终166号终审判决,撤销一审判决,认定涉案X33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,企业维权取得关键进展。
知识产权二审改判本身具备较高难度,本案同时涉及锂电材料、DC-DC电路两大专业技术争议,庭审围绕等同原则、专利无效历史等多项法律焦点展开辩论,涉案专利也曾经过国家知识产权无效审查并维持有效。高院最终采纳权利人核心上诉观点作出改判,该案关于锂电材料替换、DC-DC调压电路特征等同判定的裁判思路,对便携储能、汽车应急电源领域同类专利维权具备实务参考价值。
在本次维权过程中,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平台桥梁职能,依托长期积累的知识产权服务资源,结合本案新材料、电子电路交叉技术的案件特点,为企业匹配深耕技术专利诉讼的专业律所,搭建企业与法律服务机构的对接渠道,在案件推进期间做好双向沟通衔接,为企业维权提供资源层面的协助。
守护会员企业创新成果,是协会常态化服务方向。本次案例直观展现协会整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资源、为企业维权牵线搭桥的平台价值。后续协会将持续面向全体会员开放律所对接、知识产权咨询、行业普法等公益服务,以平台力量保护企业研发创新,助力深圳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