品牌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,更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名片。为深入贯彻国家 “十五五” 发展规划纲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品牌建设的决策部署,第二十四届 “深圳(湾区)知名品牌” 培育创建活动已正式启动,面向全市各行业优秀企业开放申报。
本次申报遵循企业自愿、行业协会推荐的原则,我会可协助推荐优质会员企业参与评选。有意向的会员企业可先与我会联系,经协会初步评估符合条件后,可在申报系统中由我协会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,提升申报认可度与通过率。
一、活动权威背景
“深圳(湾区)知名品牌”培育创建活动,作为开创全国品牌建设的先锋活动,是深圳工业总会联合70多家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、专业机构、媒体机构遵照深府〔2003〕64号文件的原则和要求共同开展的推动企业品牌培育的公益性活动。是迄今为止持续时间最长、国际影响最大、培育成效最为显著的品牌建设活动。前23届共培育创建产生1123个“深圳知名品牌”,仅占全市企业总数的万分之四,销售额合计占全市销售总额的48.86%、纳税额占43.34%、出口额占33.71%。其中,“华为”等83个深圳知名品牌企业位列国际细分市场前三位;“迈瑞”等279个深圳知名品牌企业位列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第一;“深圳知名品牌”已经成为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。“深圳知名品牌”引起国内外大品牌的关注,沃尔玛、ZARA、AGC等先后主动参加。
“深圳知名品牌”培育创建活动的实践,得到国务院参事品牌建设调研组的充分肯定,上升为品牌建设的原则和要求写入国务院2012年2月颁发的《质量发展纲要》;进而制订发布了全国领先的《深圳知名品牌评价规范》团体标准,对于企业“标准、质量、品牌、信誉”建设起到了有效的指引作用。
立足中央对深圳建设“先行示范区”和大湾区“核心引擎”城市的定位要求,深圳知名品牌的建设实践应延展至粤港澳大湾区各个城市,核心引擎与其它引擎联动,共同推动湾区企业创建“湾区知名品牌”。
二、申报核心信息
主办单位: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
申报时间:2026 年 4 月 23 日 —7 月 23 日
活动性质:公益性,全程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
申报方式:全流程线上填报,无需提交纸质材料
三、申报基本条件(需同时满足)
1.具备合法经营资格。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、合法运营五年及以上,申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粤港澳大湾区9+2城市的企业。
2.拥有注册商标。其产品、服务的商标应按国家商标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注册。
3.质量优良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,其产品、服务质量在当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,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。
4.市场竞争力强。其产品或服务所占市场份额较大或市场销量(或利润率)居本行业前列。经营业绩突出,近一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。获得省市“专精特新”、国家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认定的企业或在细分行业排名前三(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)的企业及非深注册企业,可适当放宽。
5.自主创新能力强。其研发投入、科技水平、发明专利数量位居同行前列。对于拥有自主创新成果,特别是拥有核心技术、拥有知识产权专利的企业,予以优先。
6.履行社会责任。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,近三年无安全事故发生,无环境违法记录。对于坚持低碳和循环经济,在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卓有成效的企业,予以优先。
7.知名度较高。其产品和服务得到消费者认可和主流媒体关注。入选中国企业500强、中国品牌价值500强等知名榜单的企业优先。
8.社会信用良好。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、发生质量事故、侵犯知识产权、偷税骗税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记录。
四、申报流程
1.登录官网:深圳知名品牌官网(www.sztopbrand.com)或深圳工业网(www.fszi.org)
2.进入系统:第二十四届 “深圳(湾区)知名品牌” 培育创建系统
3.企业注册:选择 “深圳(湾区)知名品牌”,阅读使用指引
4.在线填报:按提示填写信息、上传相关材料
5.确认提交:提交后可联系秘书处查询进展
五、复审提示
第二十一届 “深圳知名品牌” 称号企业(含往届通过复审企业)已届满三年,须在本届同步申报复审,复审通过可保留称号并授予 “湾区知名品牌”,逾期未复审将取消称号。
六、咨询联系方式
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
联系人:王立 0755-83059186 / 13266838362
联系人:康钰嘉 0755-83689120 / 13826536291
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秘书处
联系人:王子萍 185208601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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